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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情不报又散播色情内容的人士同样违法!
Jan 24, 2018
随着7岁女童在吉打双溪大年一个游乐场遭人公然非礼的视频流传后,刑事律师-郭韦杰告诉《星洲日报》,这名拍摄并把视频上传到社交媒体的人士,已经触犯两项法令,包括《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》。
根据法令第19条文,如果知道儿童被性侵却没有报警,知情不报的人一旦罪成,最高可被罚款5000令吉。
而且拍摄、上传到网络和分享短片的人,也可以在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》散播色情内容的条文下被控。
无论如何,这名非礼女童的男嫌犯已经被延扣7天,直到下星期一(29号),以作进一步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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