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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问:原来雇主是不能付现金给员工的!?
May 15, 2019
彭亨关丹一名五金店老板过去20多年都是以现金发薪给员工的,但最近他却因为这样遭劳工局开出了5000令吉罚款的罚单。
我们询问长腿美女律师刘以柔后发现,原来,《1955年劳工法令》25A(1)条文规定,雇主是必须把薪资汇入员工的户头的。
照片源自网络
那如果没办法的话,怎么办呢?
不急不急,其实,这项条文也阐明,雇主可以以支票或者员工准许之下,如果员工ok,雇主要给现金没有问题。
只是,刘以柔提醒雇主,毕竟法律大过天,如果员工反悔,劳工局还是会依据现有法律,对雇主采取行动。
尽管第25A(2)条文没说会如何惩罚老板,一旦员工去到劳工部的话,劳工局还是有权利惩罚老板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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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以柔提醒,如果员工的月薪是2000令吉或以下,是受到劳工法令保护的,那么雇主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,付薪资给员工啦。
至于月薪2000令吉以上的,虽然不受劳工法令保护,但劳工局收到投报,还是可以自行斟酌要不要处理这些课题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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呐~身为员工记得要捍卫自己的权益~雇主也要记得通过正确的管道发薪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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