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来西亚的数字盗版越来越猖狂,一旦罪成最高罚款20万令吉、监禁20年或两者兼施
一家餐厅老板因安装非法电视盒,播放未经授权的Astro内容,餐厅收银员被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(KPDN)执法人员盘问。执法人员对于餐厅收银员缺乏侵权法律更是深感怀疑。
根据该法令第43AA条文,针对未经授权的影视内容以非法的形式在流媒体设备(ISD)和相关的软件应用程式贩售。一旦罪成可被判1万至20万令吉的罚款,或监禁20年,或两者兼施。
尽管马来西亚已经有了个别的先例,数字盗版仍然严重存在。数字盗版已经在国内的媒体和娱乐产业造成了巨大损失,据报道,这些损失约为30亿令吉,并且损失的税收约为5亿令吉,同时还使数千个工作岗位面临风险。
根据Paul Watters教授的研究表明,非法流媒体与恶意软件有着密切的关系,诈骗者会使用非法流媒体网站上的盗版内容为饵,以此哄骗受害者并且偷取他们的个人数据。马来西亚网络安全专家Murugason R.Thangaratnam指出,国家的网络环境必须得到良好的监管以及适当的治理。
马来西亚首相拿督斯里安瓦尔易卜拉欣在2023年6月15日首次提出需要加强马来西亚的网络安全,更是透露国家网络安全局(Nacsa)将会提出一项网络安全法案,并且提交至议会。鉴于最近发生的网络犯罪以及网络安全漏洞事件,许多人期待Nacsa即将提议的法案能够准确的为犯罪人员立法并采取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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